深圳:信用等级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限制进入政府采购服务项目
为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时间:
2021年7月24日9:00至8月7日18:00
意见反馈的方式:
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首页-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在线提交意见。
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wyjgswb@zjj.sz.gov.cn。
《深圳市物业管理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面简称《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在本市范围内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其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与管理的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在本市范围内实施和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是指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中组织实施物业服务活动,并保障物业服务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责任人。
《管理办法》中提到,将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管理监管体系,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实施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纳入了信用评价的主体,并规定了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以及不良信息三类。
此外,信用主体实行信用评价等级制度,信用等级分为 AAA(优 秀)、AA(良好)、A(一般)、B(合格)、C(不合格) 五个等级。对信用等级为 C 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依法限制进入我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项目等;对信用等级为 C 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也采取相应惩戒措施,3 年内不得聘为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或定标专家等。
《管理办法》中明确设立红名单与风险名单,物业服务企业红名单从信用等级为 AAA、AA 的名单中产生;存在连续两个自然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 C 的,在管物业项目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并负直接责任的等情况将会纳入物业行业风险名单。
7月2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工作的紧急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通知》中主要包括灾害隐患排查、应急防控措施、应急响应机制以及在建工程安全管控等方面。
开展灾害隐患全面排查
对运营和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的隧道、涵洞,车站、机场等枢纽及公共设施的地下空间,立交桥、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
重点排查出入口、防洪排涝设施联接、在建和运营工程衔接等重要点位,线路设施过渡段、标高较低路段等重点区段,排水泵站、挡水设施、大型施工机械等关键设施,逐一建立风险台账,形成城市易涝类风险分布图、风险隐患清单等,并立即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做好在建工程安全管控
对正在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市政道路、机场等工程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和响应机制,该停工的停工,做好施工设备、基坑和暗挖工程安全管理,妥善做好施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
加强在建项目工地驻地安全风险防范,重点排查项目部和宿舍安全隐患,严禁在河谷、低洼处设置办公区和宿舍区。
《通知》全部内容
如下
👇
素材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
(若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