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语言的纯粹意识属性是,论证意象原理的内容之一,因此是必要的。所谓“语言的纯粹意识属性”,就是某个或某种语言符号象征、代表某个事物的规定性,是一种纯粹意识、意志、意愿、意图等心灵作用的结果。虽然,事物先于语符而存在,语符先于语法规则而存在。在这个层面上看,它似乎遵循着唯物主义本体论关于“存在决定意识”的规定性。但是,从人类语言的多样性上看,语言具有纯粹意识属性即任意的性质。又,符形的创造与其象征的事物的约定性是同时发生的。在语言学界,任意性被称之为语言符号的第一原则。语言的纯粹意识属性任是,我们把语言看成是一种意象状态的根据之一。
语言的纯意识属性与语言起源问题有着密切的联系。有关语言的起源,归结起来,传播面最为广泛的有四种假说,第一种是摹声假说,第二种是感叹假说,第三种是动作假说,第四种是功能假说。它们分别从事物名称的由来、语言产生的条件、语言的由来以及语言形成的过程等方面作出了大胆的推断。但是,以上四种假说都不足以说明它们要解释的问题。然而,我们为什么不能将它们看成是一种“共时”和“历时”的东西对语言的起源发挥着作用呢?为什么要采取分割它们,将它们各自孤立起来呢?虽然它们本身是独立的相互间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在人类语言能力的生理特征上,却表明人类完全可以同时具有这四种能力。当然我们不应否认一个语言族群的词汇量有一个由少逐多的传承积累的过程,我们也不能用现代新生儿学习语言情形代表语言起源的历程。经历数百万年的进化,现代儿童的遗传信息和神经信息与人类祖先难有可比性。我们在这里提及语言起源是,为了强调心灵意识对语言起源的作用。我在这里强调语言的纯意识属性,一定会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唯心主义。我不在乎它们。以往人们哲学区分为: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经验论与理智主义,形而上学与辩证法,认为它们是相互对立的,不相容的,比如要么存在决定意识或意识决定存在。实际上,它们都有各自的地位和作用,完全否定任何一方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难道我们没有看到这些无谓的争论与许多常识不相容的事实么?比如,人类的延续是由男人决定,还是由女人决定的;是先有鸡后有蛋,或是先有蛋后有鸡。虽然从进化论看是先有鸡的,但进化论仍然不能回答是先有公鸡还是先有母鸡的问题。我们承认人类是物质进化的结果,大脑是物质进化的产物,但是这并不能由此得出存在决定意识或是意识决定存在的必然结论。我不明白那些前贤哲圣们为什么要在这个方面争吵得不可开交或你死我活。我们现在要面对的事实是,人类对同一事物却有成千上万种的语音来表示,形成数以千计的语言和数百种文字。
语音、文字为什么能够代表事物呢?缘由是人们的约定。所以,语言既代表事物,但又区别于事物本身。用什么样的语音代表什么样的事物、时态、意愿,这完全是由“言语社团”的意图、意志、兴趣、意愿所决定的,人类语言的多样性就证明了这一点。因此,语词是一种既代表事物又有别于事物的东西,人们可以不记忆事物而记忆代表它们的语词;人们也可以通过记忆语词、句子含义追溯事物物象,由物象联想、反思、体验、感受事物的存在,联系到事物;还可以通过语言指导下的行动直接到达事物本身,从事改造事物的活动。这说明语言具有一种性质,我称之为意象。
语言的纯意识属性,是语音文字为什么能够代表事物是由人们意愿任意的约定。一个音节代表什么事物、事态、意向的信息,是由一个“言语社区”约定或共认的。当一个音节被约定意指某一事物、事态、意向时,这个语词含义就形成了。语词既不是事实,也不是事物。所以,语言既代表事物,但又区别于事物本身。用什么样的语音代表什么样的事物、时态、意愿,这完全是由“言语社团”的意图、意志、兴趣、意愿所决定的。换句话说,声音之所以有涵义和有什么样的涵义是人赋予的。在这一层面上讲,语言涵义是随着民族不同的意图、意志、兴趣、意愿而有差异。人类语言的多样性证明语言的纯意识属性。
语词是语言的最小单位,每一个语词都由其独自的语音,语音由音位或音节构成。每一个语词都代表、反映其特定的事物。由此可见,语音的音节与事物的联系、连接、结合是人的主观因素决定的,即由人们的意愿而约定形成的。这就是人类有上万种语言的原因。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每一个语词都有其单独的意指而代表某事物,当众多的语词出现并流行时,一种语义系统的语言就形成了。因此,语言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的约定俗成。美国语言学家布龙菲尔德称之为“言语社团”。 “使用同一个语言符号系统的一群人,称一个语言社团。每一个社会集团的成员必须在适当的场合发出适当的语言,而且当他听到另外一个人发出这样一些语音时,也须作出适当的反应。他必须说得人家懂,而且也须懂得别人说的是什么。”(40)那么,这里“说的是什么”才是语言的实质,它是每一个语音各自所代表的事物。当“言语社团”的人们约定某个语音代表这一事物之后,一个语词就诞生了。一个语音(词)信息所代表的事物就是语言(词)中的物象,也就是语词指称或含义。正是语词指称或函义信息在头脑中形成的物象,才能使得人们通过应用语言来相互交流知识信息,而不必亲眼见到他们所谈及的事物。在这里,显然也暴露出语言的缺点,即它们只不过是在某一个“言语社团”范围内,才能有效。而对于这个“言语社团”之外的、未曾学习过的人们就没有用了,就起不到交流知识或情感信息的作用。
语言的纯意识属性是指一个音节代表什么事物、事态、意向的信息,是由一个“言语社区”约定或共认的;当一个音节被约定意指某一事物、事态、意向时,这个语词的含义就形成了。为什么说一个语词的能指与所指的形成是一种纯意识的现象呢?因为从全人类角度考察语言现象,全世界有数千种语言,语言多样性就证明了索绪尔的二元关系,就是一种纯意识的活动形成的。它超越了“存在决定意识”范畴中的“意识”。语言纯意识属性,在奥格登和理查兹的意义三角中也得到了体现。他们认为,在这个三角中的“符号”与“被指示对象”的关系是,“一种非直接、非必然的、任意的性质”。用哪个音节代表“水”,在汉语、英语、阿拉伯语、法语、德语、俄语等各语言中是不一样的,在语言学中被称之为“约定”。约定就是人的意向、意志、兴趣、情趣等纯粹意识的活动,这些纯意识的活动就形成了全世界数以万计种的语言。符号形体与含义的约定,类似于胡塞尔的“意义授予”。不过,胡塞尔的意义授予是指人们用语词进行表达的说话活动。
语词是怎样实现对于物象的转换即表达呢?它是通过一定范围内的人们约定俗成的音节构成不同的语词涵义的来实现意指的事物。一个人只有掌握了语词的音节,并把音节说准确了,他说的话,才能在这个社区中被别的人听懂,实现信息交流。否则,就会被别人误解成其它的事物。例如,(41)一对夫妇旅居美国,常常因为发音不准闹出笑话。一次美国朋友来家作客,丈夫向客人介绍自己和妻子的年龄时说:“I’m thirty and my wife is thirty —two.(我三十岁,我妻子三十二岁)”,或他错把thirty读作dirty,且two与too 两词读音相同,结果客人听成了“I’m dirty and my wife is dirty , too.(我脏,我妻子也脏)。
语音与它所表征的对象之间没什么必然的联系,用什么样的语音来表征什么事物,仅仅建立在一定语言社会团体的任意约定的基础之上。不同民族可以任意创造“语符”,并且有各自不同的约定,从而形成不同的语种系统,例如汉语、英语、阿拉伯语,等等。这就是语言的纯意识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