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高等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是学校的组成部分。承担临床教学是附属医院的基本任务之一。附属医院可根据教学情况,为具有各级医疗卫生职称的人员评定或报请相应的教学职称。
高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是指经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的,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部分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高等医学院校的实习医院是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毕业实习和接受医药卫生国情教育的重要基地。 实习医院是经学校与医院商定,与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地方、部门、工矿、部队所属的医院,承担高等医学院校的部分学生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实习医院由学校分别向学校主管部门和医院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