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中国武汉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苏州市人民政府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办学协议。采取1+1联合培养模式,由中国武汉大学和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共同完成联合培养的教学计划。学生完成联合培养教学计划者可分别获得两校颁发的硕士学位。
一、合作办学专业:
联合培养的专业为:①(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工程对应(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计量金融学 ②(中国武汉大学)化学工程对应(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纳米科学技术 ③(中国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对应(爱尔兰都柏林大学)软件工程。
二、学习安排:
第一阶段:由中国武汉大学承担的课程:授课时间2013.9~2014.7,授课地点:中国苏州工业园区独墅湖高教区(武汉大学苏州研究院)或武汉大学本校。这一阶段学生主要完成英语强化训练、课程学习,其中一门课程由都柏林大学老师讲授。所学课程有2-3门与都柏林大学学习课程互认。
第二阶段:(时间一年)由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承担的课程学习和项目研究、学习时间:2013.9~2014.7 ,地点: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在此阶段学生需完成课程学习(互认课程除外),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取得爱尔兰都柏林大学硕士学位。
第三阶段:(时间半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取得武汉大学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专业学位证。
其他事项:
1、第二年赴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习需达到以下基本条件:雅思(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简称IELTS)达到6.5,课程平均成绩达到80 分,单科不低于70分。
2、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第二年仍回原学院继续完成原专业规定的学习任务,最后取得武汉大学毕业证书和硕士专业学位。
3、取得两校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苏州工业园区相关单位就业者可以申请苏州工业园区紧缺人才待遇。
三、学习费用
1.学费:按武汉大学评定奖助学金办法收取学费。在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在都柏林大学当年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15%金额交学费。其中15人中免一人学费。
2、到苏州学习的专业在国内第一学年期间,武汉大学苏州研究院提供每生2500元/年人民币的奖学金。住宿费由学生自理(两人间不超过2500元/年/人,三人间1500元/年/人,四人间1200元/年/人)。
四、报名条件:
1、2013年我校已录取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2、录取为化学工程专业的学生可申请纳米科学技术专业的合作项目,录取为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计量金融学专业的合作项目,录取为软件工程专业的学生可申请软件工程专业的合作项目。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符合上述条件的研究生先填写《武汉大学与都柏林大学合作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签字后,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处。按照2013年合作项目每个专业招生30-40人,研究生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入选项目的研究生名单并根据学生报名人数情况确定第一阶段在国内学习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