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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批《南方都市报》——你在南街村的调查报道中误导了些什么?(转自http:www.wyzxsx.comArticleIndex.html)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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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南方都市报》——你在南街村的调查报道中误导了些什么?

刀锋


网络上突然铺天盖地的出现一场对南街村的大批判,其汹汹之来势比起文革中的大字报有过之而无不及,盖因《南方都市报》的一篇名为《南街村真相》的调查报告。

我无法清楚了解《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是否确实调查到“真相”。或者道听途说加之自己编排写出了“真相”,就其报道内容中所涉及到的环节而言,许多地方都语焉不详,但就是这样一篇几乎没有任何真凭实据的报道,却成为当日《南方都市报》的主打文章,带着记者上官敫铭的阴暗心理,带着《南方都市报》的恶语腥风,最终形成了一根挥向南街村头上的污蔑大棒。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在文章开篇部分,就神秘莫测的挑出“共产主义样板村早在三年多前(2004年11月)就进行改制”、“共产主义引路人变身红色资本家”、“经过深入调查,我们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的噱头来,然后通篇利用“知情人”这一莫须有的人物口吻,透露出相当多的“秘文”。同时在小段文章的标题中使用“建立‘毛主席共和国’”、“吊诡的发展速度”、“‘月薪250元’的真相曝光”等等非客观且误导读者思路的语句。

然而事实真的如《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所“调查”和报道的那样吗?那就让我们来看一看。

南街村发展的前十几年中,长期以自发村办企业形式发展,这种发展模式并不适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与国家经济和法律不配套,且对南街村的发展形成进一步的制约形成瓶颈。在南街村村集体领导班子对外学习的过程中,他们通过华西村模式发现了一条新路,在经过了村民代表大会机制的讨论后,他们确定了最终的发展方向,一条即可以为南街村带来持续发展能量,又可以又南街村自身牵头,以公有制和共有制相结合,同时带动更多人共同向富裕发展的新道路——上市。

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的设立分别有以下六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计六大类二十小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法》中对上市企业的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上市的企业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关于申请上市企业的具体要求,笔者分别摘抄如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历次演变的合法性、有效性的要求。
2、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财务、资产及供、产、销系统的独立完整性的要求。
3、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要求。
4、建立健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要求。
5、依照股份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6、建立健全公司决策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

同时,申请上市企业必须根据相关法律和证监会的要求,在申请上市过程中遵循以下程序:
1、必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物所、律师事物所和有主销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进行辅导推荐工作。
2、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正规的法律法规考试。
3、向证监会机构递送材料。
4、改制辅导且由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改制辅导调查。
5、按照证监会制订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标准格式》向证监会申报送交申请文件。
等等

根据以上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机关相关文件的要求,南街村正在为了解放思想、寻求改革创新、走上可持续科学发展道路所做的努力,在《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的眼中居然变成了“挖掘出许多鲜为人知的秘闻”?难道《南方都市报》或这名记者有能力突破国家法律的框架为企业上市走一条“捷径”吗。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为了给他们的所谓“调查”搀杂可信度,还提到了南街村村民张大爷按照供给制领取免费的20斤猪肉这条信息,在他们的眼中,张大爷“有权决定这块猪肉的烹调手法,或炒,或炖,或腌;但是,他无权选择这块肉的重量”。然而在笔者的眼中,如果张大爷一家四口人的话,就可以免费领取到80斤猪肉,这样的生活比笔者这样虽生活、成长于国际都市之中,却近四个月未有一克猪肉入口的人强千万倍。文章还透露“自1993年起,村民几乎都住上了92平方米或75平方米的楼房……”,虽然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将话锋转到“……村民拥有的仅是使用的权利”,可是相对笔者这样早知天命却无名下片瓦遮身的城市居民而言,这样遥远的权利却是不可及亦不可望矣。当然,这全拜“资本主义市场”邪教的徒子徒孙所赐。

国家法律中有这样的相关条款,即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现行法律的原则下,自愿订立共同的约定优先于法律的执行,这就是“自愿大于法律”原则,村民代表大会中制订的《村民公约》和《村民(企业)管理规定》都是在此原则下依法执行的。我们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些先例,例如当年小岗村的“歃血为盟私分公产”的封建社会落后思想产物……。与之相比,南街村的《村民公约》中对村民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村民公约,自觉参加学习,维护社会良好风气,爱护国家和集体财务,积极帮助落后群众等相关条款,称为中华民族创新改革的楷模则一点都不过分。至少小岗村的“试探”是不可复制的,更无法在国家其他地区普遍推广;而南街村的摸索却不失为中华民族“过河”的一根坚定基石,依靠这样的几根基石中华民族完全可以毫发无损的从桥上跨进共同富裕的特色社会主义时期。

《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在文章中称“村民违反了……规定,……福利将一项项被剥夺。行使这一权力的人,主要是……王宏斌”,可是我想知道的是到底是王宏斌说“剥夺”谁就“剥夺”谁不看其是否违反了规定,还是依据《村民公约》由村委会决定根据公约内容对违反错误的人给予教育帮助?我知道的却是在经过批评教育帮助之后南街村的社会风气更加良好,连“班长王宏斌”也在共同遵守的《村民公约》中管理人员工资250元的规定,在个人利益方面丝毫没有任何特权可言。

说到“特权”,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无非特指官员的腐败现象,在文章中《南方都市报》记者上官敫铭就隐晦的借“知情者”的口透露相当多的内容,如“永动机项目”、“村主任办公室发现2000万现金”、“二奶讨要村干部遗产”,可是笔者却不禁要问,永动机项目是为了获得私利还是为了村集体事业的发展摸到了一块“黑石头”?在主管财务工作的村主任办公室保险柜发现现金与在私人住宅发现现金的意义一样吗?讨要遗产的二奶与其他地方出现的冒领冒认诈骗钱财不是相同性质吗?“知情者”真的存在吗?

《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不要用异样的眼光看待笔者的如此质问,因为在《南方都市报》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缺少其为了打击异己编排谎言欺骗公众与读者的事件,《南方都市报》在此行中可谓是驾轻就熟,以刀笔吏的形象对政治上持不同观点的人利用采访之机伪造其发言,又不是一件两件。谁能确保《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在这次调查中没有故技重施?靠《南方都市报》和记者上官敫铭自己吗?那就更不可信。

天下任何一件事,客观报道和反面报道的方式以及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南方都市报》这样一家为私有化添砖、为血汗剥削加瓦的媒体,却对南街村这样一个普通的村办企业怀有如此不可告人之意,挖空心思编纂出这样一份名为《南街村真相》的文章来,公众是否有权利追问并且知道在《南方都市报》的后面有没有可能出现一份《南方都市报真相》的报道呢?

有!

笔者根据2006年和2007年在《南方都市报》上所做过广告的企业进行调查,发现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身影,且频率之繁篇幅之大令身为中央报刊都相形见绌。然而,随着对这些国内外知名企业背景调查的越来越深入,笔者发现了足以震惊国人的秘密。在《南方都市报》上投放广告的企业中,国外资本控股或者外资注册企业占有相当数量,可是为何这些国外资本控股或外资注册企业要把如此巨大的广告资金投给《南方都市报》,在这后面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笔者发现在《南方都市报》投入巨量广告资金的这部分企业中的外资控股方或者外方资本企业,其所在国外机构的资金注入方、股东、融资机构或研究机构中均有着不同寻常的特别身份。通过网络查询到的公开消息可以看到,2005年美国国会提交反华议案中的186名议员,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美国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5年在日本提交反华提案篡改教科书及支持台独势力的右翼极端势力集团,亦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企业之日本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2006年、2007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支持陈水扁当局分裂祖国搞台独的泛绿极端势力,仍不乏为《南方都市报》投放巨额广告资金资助的台湾地区企业之控股方、融资方、股东或利益关联方的身影。难道这些都是巧合吗?

笔者当然愿意本着最善良的观点相信《南方都市报》并不了解和关注为其投放巨量广告资金资助企业的国外背景,但是当我们把目光着重于细节,在2005年美国提交反华反共提案时,《南方都市报》正在国内开展新一轮的拆分中国国企剥离党的领导支持私有化进程的舆论支持;在2005日本提交反华支持篡改教科书和支持台独势力时,《南方都市报》正在为国内鼓吹放下历史包袱消除毛泽东影响造势;当2006年、2007年台湾地区陈水扁当局继续走台独路线分裂祖国时,《南方都市报》仍继续奉行支持土地私有化和营造解放战争不道德中国人不打中国人的舆论攻势。所有这些难道还是巧合吗?

如果仅仅从以广告的形式投以巨额资助是单纯的经济往来这方面分析或许还有部分可信的成分,但是如果考虑到国外反华势力在国际上的举动和《南方都市报》在国内舆论界的所作所为在内容和时间上相配合的如此默契,还能够有多少可信成分保留?难道在巨额广告资助交往的背后真的没有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吗?

当《南方都市报》接受了巨额的广告资金资助后,利用这些资本开展的学者论坛以及用稿酬酬谢方式,齐集相当一批持相同政治观点的文人,利用报刊宣传面在国内兴风作浪莫非也算是巧合?

《南方都市报》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说说清楚呢?公众有权利知道这一切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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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ligw 发表于 2008-3-3 09:2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关于南街村的报道,本人也看了,说实话,我也对其真实性有所怀疑,但本人无凭据可依,上文批判南方都市报的文章也没有拿出令人信服的东西。这种随意性猜疑是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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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西西 发表于 2008-3-3 14: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这年月看什么都得保持一种"怀疑精神",不能被铺天盖地的信息和言论迷糊了头脑.要始终保持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
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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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太平居士 发表于 2008-3-3 15: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完美的事物永远不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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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zhuosn 发表于 2018-12-12 06:58:5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ligw 发表于 2008-3-3 09:22
关于南街村的报道,本人也看了,说实话,我也对其真实性有所怀疑,但本人无凭据可依,上文批判南方都市报的 ...
https://bbs.pinggu.org/thread-4658442-3-1.html 共产主义南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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