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分税制导致的第二财政(地产财政),是分税制不科学不规范导致的地产财政。
1994年的分税制是为了提高中央ZF可支配财力,进而提高中央ZF的宏观调控能力。但由于当时的制度设计是一种全新的突破和改革,也是中央与地方几经博弈的结局。所以,当时的改革设计不完善不全面,比如,省以下财政体制问题没有涉及,比如省以下ZF间财权与事权划分没有明确。而且即使中央与省事权划分明确,实际执行中也未严格遵循。如何改革请参见上一张帖子的回答。
楼主: 资料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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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梦博]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许梦博老师(财政理论与实践)3月21日在线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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