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产业化问题 产业化扶贫是我国目前大力提倡的反贫困的主要措施之一。其主要思路是,以当地资源条件为依据,实行“一村一品”,大力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和加工业,使广大农牧民脱贫致富。其实施思路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公司为引导,实行公司加农户,龙头加龙尾,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化。但这条农业产业化的路子到底能不能走得通?不错,在近年来的农村改革实践中,我们确实看到一些地区,如山东、内蒙等通过这种方式使一部分农民受益。但同时我们也大量看到公司整农户、坑农户、骗农户,使农民血本无归的事件不断发生。这里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公司与农户往往并未结成“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利益共同体,而是各自分离并具有独自利益的经济主体,在经济交往的利益博弈中,由于博弈力量的极不均衡,结果往往很难避免公司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利用其博弈中的优势侵害一家一户的分散的力量薄弱的农民的利益,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更是资本的必然,而并非公司老板的良心太黑的问题。因此,仅仅依靠现在这种公司加农户,龙头加龙尾的农业产业化的道路来富裕农民,其设想的出发点是好的,其实行的结果很可能是悲惨的。所以许多人,如李昌平等农业专家对此表示怀疑。 6.开发式扶贫与救济(助)式扶贫问题 开发式扶贫是我们20多年成功反贫困的一个主要思路和重要经验。但是在新时期是否应当根据贫困的实际状况,实事求是地调整我们的扶贫政策。对目前尚未解决绝对贫困的农民是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辅之以救济(助)式扶贫的方针,还是调整以救济(助)式扶贫为主,开发式扶贫为辅的方针,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研究的一个大问题。近年来围绕这一问题的激烈争论就说明了这一点。古人说得好,“兵无常势,水无常形”。在过去20多年实施开发式扶贫,在反贫困方面我们的确取得了重大成就。但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式扶贫方式就是不管在任何时间任何条件下都是必须坚持的脱贫致富的不二法门。因为开发式扶贫方式的应用是有条件的,简单说那就是要有适用的条件。比如,自然资源条件、人力资源条件和其它相关条件。你很难设想在目前的科技条件下,在生产条件极其恶劣的沙漠地区实行开发式扶贫可以成功的;你也很难设想在老弱病残的农民中通过开发式扶贫能够使他们脱贫致富的。因此,开发式扶贫方式的成功应用是取决于当时当地的客观条件的。条件变了,扶贫方式也应当相应地发生改变。也因此,新时期是否仍然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为主来解决尚存的数以2千多万的绝对贫困农牧民的贫困问题,不是取决于过去我们是否成功扶贫的开发式扶贫,而是取决于这2千多万的绝对贫困农牧民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不能脱贫。如果主要是因为老弱病残等原因致贫,那么,开发式扶贫方式的应用就要打一个问号。也因此,扶贫方式是否应当调整的关键,从根本上说就在于对当前仍然贫困的农牧民的贫困原因的深入调查和科学掌握,即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第一手统计资料的掌握。 7.对市场机制的过度迷信问题 一段时期里,我们受“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影响,对市场机制抱有不切实际的迷信,以为中国的许多问题只要实行市场机制就可以统统圆满解决。因此在实践中我们只讲,甚至只靠市场自动调节,而忽视政府的必要的计划调节,似乎只要讲政府的计划调节,就是复辟,就是倒退。即便讲政府的必要的计划调节,也是仅仅挂在嘴上说说而已,缺乏必要的具体的实施政策。表现在农业发展和扶贫上,我们主要是让数以2亿多的农户自己在残酷无情的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去单家独户拼搏,让他们像无头苍蝇一样到处乱闯,跟着感觉走,发展“特色农业”,政府也主要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动去调节,结果经常出现农副产品“一少就涨”,城市受不了;“一多就烂市”,农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三农问题”日趋凸显的恶性循环。这是为什么? 这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的两面性所根本决定的。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都一再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即微观效率比较高。因为,只要你实行市场机制,就好比穿上了“红舞鞋”,内在的无穷的致富欲望和外在的残酷的竞争压力便驱使你一刻不停地“与人斗,与天斗,与地斗”,一刻不停地不断发明、创造和创新,一刻不停不断追寻产生利润的“猎物”。正是这一一刻不停“永动机”,推动经济不断发展,财富不断积累,从而创造出人类历史上无与伦比的巨大的生产力。 但另一方面,正是私有制和市场经济把人们心中的发财欲望和邪念最大限度地调动出来,就像打开“潘朵拉匣子”一样,如果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为了达此目的,它会驱使人们不惜采取任何手段。马克思对此曾经有过一段精彩的表述,大意是:人们在发财致富的欲望和邪念的驱使下,为了百分之三百的利润甚至可以冒杀头的危险。资本家为了谋取最大限度的利润,可以采取各种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手段,甚至坑蒙拐骗,黑吃黑,甚至贿赂官员,牟取暴利;在一些西方人看来,官员也是“经济人”,政治领域也不过是另一种政治市场,权力不过是另一种可以交换的商品。为了谋取官员自己最大的私利,他们可以利用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学者也是“经济人”,学术也不过是发财致富的“敲门砖”,为了谋取最大限度的私利,他们可以不要斯文,不讲良心和道德,与权力和资本相勾结,对权力和资本摇尾乞怜,奴颜卑膝,歌功颂德,以博取一杯羹。这是其一。 其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西方经济理论中关于市场机制是一架灵敏高效的经济调节器,而政府的任何干预不过是徒增不必要的麻烦、扭曲和腐败的说法,不过是存在于教科书上的一相情愿的假设,当不得真!因为,即便是西方的学者也认为那只是存在于理想状态的“完全竞争市场” 的假设之中,换言之,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这种“愿景”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首先,信息是不对称的,这就意味着,在市场交易的双方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掌握信息更充分的一方必然比掌握信息较不充分的一方占有优势。此外,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信息也是不充分的,市场交易价格只能反映当下的商品供求状况,并不能反映未来的商品供求变化,而人们的生产如果根据这仅仅反映当下的商品供求状况的价格来加以调整,结果便很可能造成商品供求不是呈收敛型的趋于均衡,而是呈放大型的振荡不定,这种状况在农产品市场(一些西方学者,如萨缪尔森,认为它是最接近“完全竞争市场”状态的。)的供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再比如不断爆发的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等。复次,我们说市场交易价格反映的信息是不充分的,还在于市场交易价格并不反映或者并不完全反映经济行为的外部性,比如,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科学发现和发明等等。 其三,市场经济下资本为大,只要有了资本,没有劳工,可以雇佣劳工;没有技术,可以购买技术,……在市场经济中,只要有了资本这一第一推动力,“什么人间奇迹都可以创造出来”。尽管后来随着知识革命,似乎资本已退居其次,似乎知识成为最重要的因素,但从根本上讲,并没有改变市场经济下资本是第一要素的法则。其道理很简单,劳工虽然重要,但资本如果不雇佣你,你就是有天大的本事,也是枉然;技术再重要,如果资本不购买你,那也是一事无成。既然如此,那么,在市场经济下,资本雇佣你,那是你的福份,否则,你连挣钱养家的机会都没有;资本剥削你,那是天经地义,谁叫你没有资本呢?所以,在财富的创造过程中,资本家全拿,那是理所当然的,因此产生的贫富差距也是很自然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天经地义,无可指责。但这种表面上的平等却掩盖着事实上的巨大的不平等和社会的不和谐。 也许有人会反驳说,你们说的不对。今天的西方国家并不是这样,他们的工人农民都生活得不错,他们是“少有所哺,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他们是“从摇篮到坟墓”都不用自己操心,衣食无忧,生活富足。农村像城市,连牛都生活得悠闲自在。不错,今天的大多数西方国家的情况大抵如此,但我们要说的是,此西方非彼西方!只要对西方国家的发展历史稍稍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20世纪以前,尤其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前的西方国家根本就不是这样。在20世纪以前,尤其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前,他们的经济和社会状况与我国今天的状况大体差不多,也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急剧拉大;失业问题、就业问题愈来愈突出;社会的价值观被金钱彻底颠覆,坑蒙拐骗盛行,制假贩假昌盛,道德沦丧、私欲横流、金钱至上、腐败横行、权钱勾结比比皆是,……。正是由于广大人民群众,工人农民的不断的抗争,不断的罢工、游行,甚至是用血的斗争才使得这一切发生改变,才迫使西方国家或者政府不得不进行必要的调节,限制和约束市场经济坏的一面,发扬其好的一面,才逐步有了我们打开国门所看到的兴盛的西方。比如,八小时工资制,就是西方国家工人们通过若干次罢工、游行,甚至是用血的奋斗,尤其是美国工人的“五一”大罢工才获得的。类似的还有最低工资制,还有罢工权利,还有广大人民,包括妇女、有色人种的选举权,还有美国在1913年以后实行的若干“进步时代”的新政等等。尤其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之后西方国家所逐步实行的失业、养老、医疗、免费教育、低收入救助等一系列福利制度。据史载,当时罗斯福总统实行这些“新政”时,还被一些彻底的“自由资本主义”的忠实卫士和大资本家攻击为实行“社会主义”。但正是这些改革才使西方资本主义避免了灭亡的命运,并导致了50~70年代西方发展的“黄金时期”。由此可见,自19世纪末期,尤其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三十年代大危机以来,正是西方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约束和控制,并引进吸收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的一些东西,才使得西方国家“腐而不朽,衰而不亡,垂而不死,没而不落”,而且愈活愈健旺。但是,此西方市场经济已非彼市场经济!西方的市场经济机制已经发生了部分质变。而我们当初打开国门看到了西方国家的繁荣,一些人(包括我们自己)便认为西方的繁荣是实行“彻底的市场经济”的结果,只要我们下定决心,不怕牺牲,排除万难,一心一意实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用不了多久,西方的今天就是我们的明天。现在看来,这真是对我们的莫大的讽刺!而这一错误的根源就在于我们当初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缺乏深刻的了解和认识,没有认识到今天西方的市场经济早已不是亚当·斯密所鼓吹的早期的“自由放任”的“彻底的市场经济”,而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有所约束、有所限制的市场经济。回想起来,我们当初对于西方市场经济的认识是何等的肤浅,何等的“小儿科”!真是“错把杭州当汴州”! 顺便一提的就是与此类似的收入分配问题。众所周知,改革开放,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拉大,据说,短短二十多年走过了西方国家三百多年的历程,目前已远远超过西方国家,而且直追世界上贫富差距最大的拉美国家,贫富差距已经进入可能随时发生社会动乱的敏感期。至于贫富差距是否已经进入可能随时发生社会动乱的敏感期,姑且不说,但城乡差距之大,恐怕目前世界上的其它国家无出其右却是事实。有人说这是我们改革开放,提高效率的必然,是必须付出的代价。只要市场化改革彻底了,只要效率提高了,只要经济发展了,只要蛋糕做大,收入差距、贫富差距、社会矛盾自然而然就会缩小。你看西方国家不就是这样吗?它们不是也经历过先扩大后缩小的变化吗?据说还有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库兹涅茨的收入分配“U”型变化理论作依据。不错,西方国家的收入分配确实经历过先扩大后缩小的“U”型变化,但我们不能只满足于这一现象形态的描述,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西方国家是如何实现这一变化的?恰恰在这一点上,我们的一些据说是学富五车的著名经济学家却语焉不详。因此,给人的印象是西方国家的这一变化仿佛是市场经济自然而然发展的结果。也因此,只要我们实行“彻底的市场化改革”,这一日趋尖锐的社会问题便会自然而然的消失。我们不知道这些所谓的大牌的经济学家是否真正看过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西方国家的现代史,如果他们哪怕稍稍看过,便会明白西方国家的收入分配之所以经历过先扩大后缩小的“U”型变化,恰恰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而然的结果,而是广大人民大众不断抗争,不断罢工、游行,甚至革命,以及三十年代大危机的爆发,导致西方国家或者政府不得不实行一系列“福利国家”的政策,调节市场机制所必然产生的贫富差距的结果。如果按照他们的说法,这一变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自然而然的结果,那么,如何解释八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英国等国实行“新自由主义”的“彻底市场化”的改革以来,又重新出现的收入分配差距、贫富差距拉大的事实呢?显然,持“彻底的市场化改革”观点的这些学者是难以对此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的! 如果实行“彻底的市场经济”,即实行政府基本退出经济领域的、“小政府,大市场”的所谓“彻底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真是解决以上问题的“灵丹妙药”,那么,20世纪以来的西方国家为什么要对大资本实行反垄断管制?为什么西方国家对宏观经济、乃至中观经济(国内的地区发展平衡)甚至企业的微观经济要实行程度不同的经济、行政、法律等方面的干预。发展到全球化的时代,甚至要实行国际性的联合干预,比如,西方国家经常举行的G7政治和经济首脑会议?为什么西方国家要实行最低工资制、劳工保护制度以及一系列的社会福利、救助制度?为什么西方国家要对企业和个人的污染行为、资源浪费行为和不适当的消费行为征收高额税费?为什么西方国家每年都要对农业给以大量的补贴,并采取种种手段拖延开放国内的农产品市场……?这所有的一切无不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企图通过“彻底的市场化”,单纯依靠市场机制来解决这些问题,不是“盲人骑瞎马,夜半临深池”吗? 因此,对市场经济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如何在发挥市场经济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运用政府必要的调节手段,缓解市场机制的副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新农村建设乃至扶贫事业的科学发展,这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难题。 8. 对“私有化”的过度迷信问题 90年代末期以来,面对 “三农问题”日趋突出,有些学者开出的药方是在农村实行彻底的土地私有化。这实际上是他们的一贯主张,就如同城市改革中的国有企业改革一样。一谈发展经济,就只讲改制、私有化,发展民营经济,甚至鼓吹土地私有化,似乎只有私有制经济才有效率,而公有制经济天生就是“低效率”。但是,彻底私有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灵丹妙药吗?如果是,那么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不就是土地私有化的“小农经济吗”?那么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我们看到农民富裕起来了吗?没有,从来没有。我们常常看到的却是农民因为民不聊生,流离失所,甚至愤而揭竿而起,造反不断。如果是,那么“分田单干”的旗帜――“大包干”发源地的小岗村为什么后来没有富裕起来,反而要到集体经济搞得好的南街村去取经,“大包干”带头人之一的严俊昌为什么要说,“大包干” 只能解决温饱问题,但却不能使农民致富。如果是,那么为什么在全国农村普遍产生“三农问题”时,坚持集体经济的华西村、南街村、刘庄、以及最近宣传的黑龙江的兴十四村却没有“三农问题?不仅没有“三农问题”,而且农民生活较之实行“分田单干”的村庄普遍富裕,有的还很富裕,甚至大大超过城里人。如果是,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在农业发展中,不仅给予农民大量的政府补贴支持,而且还往往通过支持各种合作化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如日本、韩国的农协,美欧的各种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等,与市场经济对接,而不是让农民单家独户自己闯市场。为什么巴西总统卢拉特别强调,农业合作化是巴西中小农民的唯一出路,并将合作化确定为农业发展战略。巴西舆论甚至认为,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农业方面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社会组织程度。合作社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形式,将逐步在缩小两极分化、增加就业、保护环境、加强食品安全、维护社会公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一切的一切难道是偶然的吗?我们认为,这恐怕不是偶然的。因为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实践一再证明,要真正解决我国的“三农问题”,要真正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要真正有效进行新农村建设,恐怕还是要通过走合作化的道路,才能把如同汪洋大海般的一盘散沙、势单力薄的小农真正组织起来,才能比较好的解决小农经济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人们常说,一根筷子容易折断,一把筷子则不容易折断。人心齐,泰山移。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因为,国内外的实践经验证明,农业合作化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好处: (1)利用合作组织的集体力量与大市场对接。无数事实表明,数以亿计的一家一户小农根本无法与大市场对接,他们在市场经济面前无不感到十分茫然、无奈与无助,备受变化无常的市场价格波动和势力强过他们十倍百倍的工商资本的煎熬与盘剥,随时面临血本无归的破产的灭顶之灾。但如果他们能组织起来,利用集体的力量,改变势单力薄缺乏交易谈判力量的弱势局面,则情况很可能会有所改变。事实证明,哪怕是简单地组织起来,统一购买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价格比起单个农民“一家一户”的购买要便宜10%-30%,而且质量更有保证,而统一销售农副产品,其销售价格一般也要高许多,这一增一减可使农民增收不少。如果农业合作化程度进一步发展,按照市场需求,统一进行生产,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如果农业合作化联系程度逐步由村到乡到县、市、省、乃至全国,形成像日本、韩国、法国、美国那样的全国性农业合作组织,农民与市场对接的力量将会更加强大,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化的发展可能更为容易,农民增收致富的可能性更大。 (2)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所谓现代化农业不仅包括目前狭义的农副产品的种植和销售,还包括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有人称之为后农业。如胡东升所说,目前西方发达国家的第一大产业都是食品工业,食品工业的产值占这些国家国民经济总产值甚至高达20%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是衡量一个国家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标志,现代农业发达国家都在2-3:1的水平,而我国食品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在0.3-0.4:1之间,其中西部地区仅为0.18:1,远低于发达国家。这既是劣势,同时又蕴含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商机。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第一,可以延长农副产品的增值链,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可以解决大量农民的转移与就业问题;第三,可以通过生产要素的集中和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的聚集效应,促进城镇化发展;第四,可以通过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以及相应的城镇化发展的合理空间布局与规划,节省土地资源,减少污染扩散,也有利于集中治理污染,促进人与自然生态的协调。但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首先碰到的最大难题就是资本问题,单靠一家一户单干,对人均收入在2000多元,甚至1000多元的大多数农民来讲,几乎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向银行贷款,又因为交易成本高,贷款风险大,银行一般不愿意贷。如果通过私人资本进入,实行“公司+农户”的方式,又由于公司与农民难以结成利益共同体,而很难避免公司整农户,公司吃农户的状况发生。但如果通过合作化的方式,把有限的资金、土地、人力等资源集中起来,集腋成裘,加之国家政策和资金的相应扶持,甚至向银行贷款也因为成本降低,风险分散而可能相对容易一些,而使农民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的深加工和流通销售业成为可能。国外大量的合作化发展经验证明了这一点,国内南街村、新十四村等的合作化实践的成功也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3)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农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如前所述,我国农村目前的水利设施,如水库等,绝大部分都是六、七十年代“农业学大寨”时期修建的,后来随着分田单干,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崩溃,除了国家级的大型水利设施通过国家投资建设以外,农村中的水利设施建设已无人问津,原来的水利设施也因为无人或无力维护而年久失修皆成病库险库。再以农田基本建设为例,我国现有人均耕地是1.41亩,其中稳产高产田只占三分之一。据专家讲,我国现在最好的耕地亩产可以达到一吨以上,但是低产田还不到50公斤,两者相差20倍。这既说明我国农业增产的巨大潜力,同时也说明我国农田基本建设任务的艰巨。应当承认,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近年来许多农民基本上是只种地,不养地,加之过度施用化肥的掠夺性经营,因而导致土壤退化,地力下降,耕地质量普遍下降的状况比较严重,并对我国未来农业的发展和粮食安全构成重大隐患。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广大农村由于缺乏资金支持,而“一事一议”又无补大局,而使此问题更为突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研部部长韩俊就对此讲道,农村税费改革前,每年中央加地方的农田水利投资为200亿元左右,其中中央占1/3,而每年农民自筹资金就达200亿元左右。高峰时每年冬春农民投工可达到80亿-100亿个工日,最近几年,农民投工这一块已经大大下降,现在已降到50亿个工日,今后还会继续下降。逐步取消“两工”后,如何保证农田水利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渠道,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全国有60多万个村庄,在短期内把农村各种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都纳入公共财政的支持范围是不现实的。引导农民自觉自愿投工投劳,参与各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是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政策课题。这说明在“一家一户”农民单干以及在国家财政拿不出大笔资金支持的条件下,希望通过农民自己的个人努力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困难;这实际上也从反面印证了通过农业合作化,在国家相应的政策和资金的扶持下,依靠农民集体的力量来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可能性。过去的以及现在一些集体经济搞得比较好的村庄的实践都证明了这一点。 (4) 农业合作化更有利于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无数事实都一再证明,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都因为面临分散的2亿多农户和8亿多农民而产生的海量般的信息收集、反馈、监控等方面发生的巨大的交易成本,以及因为执行链条和环节的过长,各类执行者可能会产生的机会主义甚至自利或腐败,而使之变异走样,难以完全落到实处。如果我们通过合作化的方式,将无数的农民集合为若干较大的实体,国家通过农业合作社与农民打交道,肯定会大大减少信息量的收集,大大降低交易成本,缩短执行链条和环节,减少各种漏出量,使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得到较好的贯彻。以金融的农业支持为例,尽管国家三令五申要求银行向农民贷款,支持农业发展,但是,目前各家银行几乎完全撤出农村,仅存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愿贷款给农民,农业保险也几乎名存实亡,结果,农村流行的大都是各种形式的民间信贷,农村、农民成为被金融“遗忘的角落”,为什么?我们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银行的逐利性与数以亿计的农民打交道的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的矛盾。但如果金融机构与农业合作社打交道,一是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二是可以分散和降低风险,如果再辅之以国家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则有可能扭转这种局面。 如果农业合作化是我们缓解乃至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之一,那么,如何进行农业合作化?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除了鼓励少数像孙大午这样的具有崇高理想和牺牲精神,并有实力的企业家带领农民搞合作化的方式以外,恐怕大多数农村还是要依靠当地的党政组织,尤其是像王宏斌、吴仁宝、史来贺、付华廷等这样的有眼光、有魄力,并具有大公无私思想的乡村领导带领农民搞合作化。我们在调查中也同样发现,扶贫工作搞得好的村,往往都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共同点,那就是有一个好支书、好村长,即有一个好的带头人。因此,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新农村建设和扶贫的契机,大力改造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村委会,通过建立和完善乡村民主制度及治理结构,使他们真正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引导广大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走合作化的道路,共同富裕。 当然,具体怎么走,这条路究竟能不能走得通,还需要在新的条件下通过大量艰苦的试点和实践来证明。 不过,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早在九十年代初就曾经讲过一段高瞻远瞩的话,他说:“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会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集体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就是发展集体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以公有制为主体,农业也一样,最终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就是过一百年二百年,最终还是要走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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