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的区别
柜台交易记账式国债的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买卖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当卖出价格高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不仅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同时还获得了部分价差收益;当卖出价格低于买入价格时,表明卖出者虽然获得了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但同时也付出了部分价差损失。因此,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于到期前卖出,其价格是不能提前预知的,要承担一定的利率变动风险。
凭证式国债在发行时就将持有不同时间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做了规定,投资者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提前预知的,不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不必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1.券面形式不同: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通过银行系统发行,券面上不印制票面金额,为非标准格式,根据认购者的认购额填写实际的缴款金额,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记账式国债,没有实物形态的票券,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通过债券托管系统记录债权,投资者购买记账式国债必须开设账户;购买凭证式国债则不需开设账户,由发售银行向投资者出示凭证式国债收款单作为债权记录的证明。
3.票面利率确定机制和计息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的票面利率是由国债承购包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凭证式国债的利率是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情况等因素确定的。记账式国债自发行之日起计息;凭证式国债从购买之日起计息。
4.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记账式国债可以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是银行柜台上市流通,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投资者可随时变现;凭证式国债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提前兑取,按其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