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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版主
未必,人的生命是有限的。选择中信息成本有时大得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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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为与个人婚姻行为的类比。
政府干预企业与父母干预子女婚姻的类比。
类比推理,充其量帮助你推测,其本身并不能作为论证。
本科生
不管怎么说,让每个人都有权提出离婚要求,是一种进步。
离婚本身,未必是进步。
(在古代,男人休妻,皇帝废后废妃,很难吗?)
在以前没有离婚这个词吧?
只有“把你休了”。
所以离婚一词的出现可以说是权利的平等,因为在古代,一般只有男人有权利说“休妻”,而现在则是双方都有能说离婚的权利。
(古代,一家之主的话,不难)
哦,确实。
结论的成立需要证据。
大专生
赞同 不管怎么说离婚都是进步
那么,你又想对“离婚”做如何定义呢?
(古代还没有“老公”、“政府”、“统治者”这些词吧?或者说,有也不是现在的意义吧?)
是否双方都有提出“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权利,这样的“婚姻关系的解除”才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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