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gq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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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半月谈:莫让“集体研究”变成乱作为的借口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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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0日 11:14 来源:半月谈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重庆市万盛区某局退休职工、现寄居在渝北两路的王新声老人因所住公房拆迁,万盛区房管所与其达成协议,每月补贴给他79.52元。房管所要求他每月到万盛领一次钱,但老王每次从渝北两路到万盛的车费就要花80多元。面对记者提出的种种疑问,房管所长一再声称是“集体研究”决定的。
  明明有那么多诸如办卡转账、汇寄、别人代领以及多月合计领取等便于老人领取补贴的方式,却偏偏要求年事已高的老人每个月都必须花费比补贴额还要高的成本来领。如此服务理念和方式,何谈什么“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和“把群众当亲人”?
  尤其令人感到义愤填膺的是,该房管所长竟然把“集体研究”当成了回应质疑和躲避批评的挡箭牌,仿佛只要向“集体研究”上面一靠,立即就变得合理合法起来。
  时下,好多官员都习惯于将自己的不作为、乱作为说成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因为,经过“集体研究”后的行政行为,至少有两大好处:第一,师出有名,执行力强。因为这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名头大,自己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自然也就拥有了不可置辩的权威意味;第二,问责无名,回避性强。“集体研究”的决策行为,出了问题自然要由集体承担,而问责又往往法不责众。也就是说,“集体研究”的说辞确实能做到“进可攻、退可守”,实在是一种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绝佳借口。
  当然,凡事“集体研究”一下,征求大多数人的意见,然后再去决定如何办理,是发扬民主、避免“一言堂”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这也是我们党一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但问题是,一些职能部门所说的“集体研究”并非真正的“集体研究”,而是拿“集体研究”当作行政不作为的借口和幌子,或者是假“集体研究”之名,行个人瞎指挥之实。这样的“集体研究”究竟要它何用?
  总之,“集体决定”,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与决策能力,“照”出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行政能力,也“照”出了单位和部门的整体形象。(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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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集体研究 半月谈 法不责众 工作人员 集体智慧 借口 集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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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any 发表于 2009-10-10 13:44:2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怎么办,难道要起来革命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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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nany 发表于 2009-10-10 13:44:3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怎么办,难道要起来革命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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