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非正规部门是指从事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流通的很小规模单位,主要由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地区中的独立工人和自谋职业的生产者组成,其中一些也雇佣家庭劳动力和/或少量雇佣工人或学徒;这种单位在只有很少资金或者根本没有资金的情况下运营;它们一般只能为在其中工作的人员提供很低或不定期的工资,以及高度不稳定的就业。大多数单位都没有在官方统计中登记和记录;他们很少或根本没有进入有组织的市场、取得贷款、接受正规教育和培训、或享受公共服务和待遇方面的机会;它们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支持或规范;由于环境的压力,它们被迫在法律体制的覆盖范围之外运营,甚至在它们登记和遵照法律的某方面行事的时候,也几乎毫无例外地处于社会保护、劳动法律和工作场所保护措施的范围之外。
从上述定义看,我国非正规部门就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具体形式:
(1)一部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他们一般很难从市场上获得资金、培训、信息等,招用的人员也不固定,一般也没有登记,收入也不一定稳定。从事的行业包括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
(2)在社区内类似个体工商户的非登记注册经济实体的从业人员;
(3)其他不被掌握的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
(4)其他打零工者,包括随时待命人员;
(5)街头小贩;
(6)其他没有法律规定的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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