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附属物随之抵押。以地上房屋抵押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本案例中,由于房屋是新增加的,所以如果甲方破产,按照抵押顺序,首先是乙方从拍卖土地所得部分获得受偿权。由于房屋被抵押给丙方,应当连土地一并抵押,也就是土地抵押了2次,因此,在乙方赔偿得到满足后,丙方才能得到后续补偿。当然,这有前提,就是土地、房屋进行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