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7-10-19 16:44
先占先得原则是和平原则。
先占先得原则是一个古老的约定俗成的原则,但这一原则的实施需要几个前提:
(1)获益原则。
如果占领了某一个地域,但这一地域并不能为占有者带来任何利益或者只能带来很少量的利益,相反,为实施占有行为却要耗费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一句话,占有这一地域“不合算”,那末,人们就不会去占有这一地域。数百年前,很多自然条件极差的荒无人烟的地方之所以没有成为任何国家的领土,即使在一国范围内,许多荒无人烟的地区的荒地之所以没有被占有成为任何人的个人财产,就是因为占有不合算。当然,现代人聪明了,现代人认为,尽管有些地域占有了以后,不仅不能给自己的国家带来眼前收益,相反还要支付大量为占有而产生的成本,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这些地域在未来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潜在利益,所以,还是先占了再说。至于个人或家庭的占有物,例如有些家庭有大量的因式样过时而不再穿用的衣服,觉得放在橱柜里太碍事、太麻烦,就会将其送人或干脆扔掉,用这种方式解除对其的所有权。
(2)能力原则。
占有了的东西必须要有能力保护。在一个国家内部,每个人或每家每户占有了的东西,即成为每个人或每家每户私有财产的东西,靠国家法律和国家强制力保护为主,个人保护为辅(例如,每家每户住的房子就是我们私有财产的大本营,将私有财产存放在里面,外面装上防盗门、防盗栏,等等);
一个国家的财产、资源,包括领土、领海、领空等;以各国自行保护为主,以国际组织、国际裁判、国际协议等方式保护为辅。
中国古时候就有君主宣示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士。但是,当时他并没有占有和管理这些地域的能力,这句话只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