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草案内容日前浮出水面。然而,这一草案并没有将之前人们关注的“工资5年倍增计划”写入其中。曾多次参加《工资条例》草案征询意见会的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日前透露,条例草案核心内容将突出“调低限高”,同时规定,职工工资增长应充分考虑当地CPI因素,明确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费、高温低温及国家的各种补贴,并首次将“工资保证金”写入工资保障机制。在笔者看来,《工资条例》比“收入倍增计划”要务实得多,这体现了《工资条例》对中国国情的尊重。
今年以来,曾于1960年到1967年在日本取得巨大成功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也在国人中间炒得沸沸扬扬。赞同者主张也在中国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工资5年倍增计划的实施,来增加国民收入,扩大国内消费,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一个时期以来,主张实施工资5年倍增计划的呼声甚为强烈。
在笔者看来,工资5年倍增计划只是哗众取宠,在现实中缺少可操作性。虽然根据该计划,职工工资每年增长15%,5年就可以达到收入倍增的目的,但现实生活不是简单的加法与乘法。虽然对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一些垄断性行业来说,实现5年工资倍增计划并非难事,但对于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而言,工资5年倍增计划只是天方夜谭。过去5年里,很多企业根本没给职工加过薪,或加薪很少。根据今年7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比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053元低48%。要求私企职工工资5年倍增,这无异于与虎谋皮。
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如果真要实施5年收入倍增计划,其带给中国社会的将是巨大的负面影响。其一,它将加剧中国社会的贫富两极分化。一方面,包括政府机关在内的一些“好单位”本来工资基数就高,在5年工资倍增之后,收入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绝大多数用人单位职工收入根本无法倍增,稍微增加的一点工资,绝对金额也很低。如此一来,“好单位”的收入与一般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差距越拉越大,进一步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公平。其二,在“好单位”5年工资收入倍增的带动下,物价水平将会同步上升。这对于那些没有收入倍增的大多数企业职工来说,意味着实际生活水平的下降,甚至在贫困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所以,就《工资条例》草案的制定来说,空谈工资5年倍增计划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不如尽可能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将“工资保证金”写入工资保障机制,减少欠薪和拖欠工资情况的发生。《工资条例》草案这种务实的做法,显然更值得肯定。▲(作者是知名财经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