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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的实施办法_天津财经大学考研网

天津财经大学2014年推免生工作的实施办法_天津财经大学考研网

天津财经大学14年推免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3-09-14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加大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力度,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我校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要求:
推免生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推荐程序高度透明。推免标准以学生成绩为基础,在对学生学习和科研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专业基础好、具有创新精神和一定研究能力的学生。
二、推荐范围: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推免生标准: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
2、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2次以上(含2次),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3、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全部及格,没有重修课程,必修课(含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成绩在75分以上。
4、取得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体育竞赛以及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证的其他竞赛一等奖的学生,经学校本专业两名教授推荐,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直接获得本校推荐免试资格(占学院推免生名额)。获此资格的学生必须达到我校合格毕业生标准。
7、申请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由学工部参照《天津财经大学关于选拔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留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
四、推荐免试生综合排名成绩计算办法
1、学分绩点: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门课程的学分×(成绩-50)]÷ 10
累计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总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累积学分绩点÷所修课程总学分
2、科研能力得分:
(1)在专业核心期刊(CSSCI)发表一篇论文,第一作者记0.3分。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奖计分:

国家级 获奖等级 得分
一 直接获得保送资格
二 0.2
三 0.1
省(部)级 一 0.1
二 0.05

注:①以上所有论文和获奖均为学术论文和学术竞赛获奖。
②若同一作品多次获奖,只以得分最高奖项计分。
3、综合排名成绩:
综合排名成绩=总平均学分绩点+科研能力得分
五、推荐程序:
1、各院(系)进行推免生工作动员,制定本部门对推免生综合素质面试的细则,连同本办法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2、各院(系)按照本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专业方向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并在本院(系)范围内予以公布。
3、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所在系报名。
4、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推免生名额,并按照各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向各院(系)、学工保研及实验班分配推免生名额,学院向所属系分配推免生名额。
5、各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排名成绩,确定初选名单,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经系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在系内进行公示,同时组织填写《天津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审批表》附带学习成绩单、申请表、综合成绩排名表、综合面试成绩、系综合素质面试细则报所属学院。
6、各学院汇总推免生名单,由院推免生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必要时,通过综合素质面试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审定后,附带有关材料(成绩单、申请表、审批表、汇总表连同综合面试成绩)一并报研究生院。
7、教务处参照此程序负责对实验班学生的推荐工作。对推免生的专业素质面试应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
8、研究生院将各部门上报的推免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9、研究生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天。公示后,履行相应手续。
六、其它事宜:
1、选择外校学习的推免生需自行与接收学校联系,持我校研究生院开具的推荐函到接收学校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函。推免生必须于规定时间(10月15日)将接收函交回研究生院,超过规定时间,外校接收函无效,推免生可改由我校接收。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获得外校接收函的学生,同时还须获得我校的推免资格,方可推免成功。
3 、研究生院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推免生发放报名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没有校验码的a推免生,不具有推免资格。
4、已获得推免生资格,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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