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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九、录取规则

  (二)录取规则:

  1 )招生考试阅卷结束后,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和报考情况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 )录取时,录取成绩中文化考试成绩占 60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 4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综合能力的应知、应会测试成绩均不得低于 30 分;

  3 )符合学院加分政策的相关分数计入录取成绩总分进行录取;

  4 )一志愿录取时,一专业 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参考体检条件,按录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专业和调剂专业 考生 根据一专业招生余额数、考生专业志愿,参考体检条件, 按所考文化科目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 )一志愿考生录取后,自主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二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二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按所考文化科目的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 )录取过程中如 出现考生同分,先按数学、英语二门总分择优录取;如数学、英语二门总分同分,则按英语、数学的顺序,根据其单科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7)复员退 伍军人 按 上述规则单列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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