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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生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七条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专业4100元/年(其中图形图像制作专业4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中央北路69号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85080509传真:025-85080538(录取期间)  网址:http://zsjy.njcmee.net/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友情提示:  1、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外省)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外省)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录取规则: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中央北路69号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85080509传真:025-85080538(录取期间)  网址:http://zsjy.njcmee.net/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证书颁发办法: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生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学院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协调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江苏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五条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第六条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第七条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新生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  学费标准为:  非艺术类专业414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六章录取结果公布  第九条录取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85080509传真:025-85080538  学院网址:http://www.njcmee.net  第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友情提示:  1、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即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2、为了能使我院在任何时间与考生本人或家长直接取得联系,恳请考生在电子档案中填写自己家的电话或者家长、亲属的手机,不宜填写单位或者高中电话。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外省)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录取规则: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乘公交车90路至底站)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85080509传真:025-85080538  网址:http://www.njcmee.net

  •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外省)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外省)  学院名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056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江宁区168信箱)  邮政编码:211135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录取规则:  学院调阅档案比例一般为105%,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我院招生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实行。  对符合填报志愿基本条件的考生,即符合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等其他指标,对考生进行排序,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依据考生所填志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专业安排方法如下:  1、按照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2、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毕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余缺数,再从高分到低分安排第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接着再从高分到低分,若分数相同条件下,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再次排序,如若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档。  3、对服从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我院有关专业的余缺情况,尽可能参照其所填其他专业倾向情况,进行专业安排。  4、凡符合各省统一制定的加(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投档到我院后,将按规定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沧波门宝善寺路56号(乘公交车90路至底站)  联系方式:电话:025-84120820传真:025-83575678  网址:http://www.njcmee.net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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