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欢迎来到经管之家 [登录] [注册]
设为首页 | 经管之家首页 | 收藏本站
(一)录取原则:严格按福建省招委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阳光操作。
(二)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省招委会规定,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三)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4、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为做大做强人大经济论坛,本站接受风险投资商咨询,请联系(010-62719935) 京ICP备11001960号 京ICP证09056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4107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邮箱:service@pinggu.org 合作咨询电话:(010)62719935 广告合作电话:010-68456523 13661292478 刘老师 投诉电话:(010)68466864 不良信息处理电话:1366129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