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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师范学院奖励资助

      第二十条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8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每人每年5000元的国家励志奖学金,2%以上的学生可获得该项奖励。家庭经济困难、表现优良的学生可申请每人每年2000—4000元的国家助学金,30%左右的学生可获得该项资助。
    
      第二十一条特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助学贷款。学院还可为部分学生提供家教、家政、劳务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二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分学期缴纳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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