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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 学院录取新生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

  3. 按照考生报考我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的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到计划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 我院认可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加分或降分相关规定,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使用在本省的专业联考成绩,服装设计(模特方向)专业按照我院单独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对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分数线以上的,按专业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5. 商务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卷面分不低于90分;文秘专业要求考生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0米以上;物业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1.60米以上、男:1.72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1.72米,女:1.62米以上,五官端正。服装设计要求裸视0.8以上(模特限女生填报,身高1.68米以上);食品加工技术、护理和应用英语(幼儿英语方向)三个专业要求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6. 各专业(模特除外)招生男女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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