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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摘要
    招生章程摘要
    1、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学校代码:13999
    2、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
    3、办学类型:普通全日制独立学院
    4、学校批准成立时间:2005年
    5、办学特色: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是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山东财经大学、山东黄金集团联合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依托山东财经大学优质办学资源,以教学为中心,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重视学生素质教育,开展“早读晚写”活动和“3+1”课程设置模式。学校重视学生创业教育,建有大学生创业中心。
    6、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河南、重庆、陕西、新疆13个省(市、区)招生。
    7、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情况下,可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在分数相近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数学等科目成绩较高,文艺、体育特长明显以及单科竞赛获国家或省级奖项的考生(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根据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对于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招生录取加分政策,我校按加分政策提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最高分值,增加分数不得超过20分。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
    (5)各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招生比例。
    (6)体检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8、本科学费标准为热门专业(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13000元/年,其他普通类本科12000元/年,艺术类本科14000元/年,普通专科学费9000元/年,住宿费10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有所变动,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为准。
    9、证书颁发: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
    10、其他:(1)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11、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邮政编码:271000
    咨询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网 址:http://www.sdor.cn E-mail:sdorzs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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