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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为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126

  (二)学校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鄂尔多斯校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

  满洲里校区:满洲里市华埠大街1号

  (三)办学层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包括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办学体系完备,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还有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办学性质

  地方综合性大学,国家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内蒙古自治区人民ZF和教育部共建学校,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所有招生计划均为国家任务。

  (五)学习形式

  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六)学习地点

  鄂尔多斯学院所属各专业学生在鄂尔多斯市学习,满洲里学院所属各专业学生在满洲里市学习,其他学生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学习(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哲学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学院、交通学院等学院学生在内蒙古大学南校区学习,其他学院学生在北校区学习)。  

  (七)办学特点

  内蒙古大学创建于1957年,是国家在少数民族地区创建最早的综合大学。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首批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2004年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ZF和教育部共建学校。2004年全国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学校现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和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学校。经过50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学科门类,学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十个门类,具有博士、硕士、本科、高职高专等教育层次,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综合性大学。

  (八)办学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大学。  

  二、招生计划与录取批次、录取要求

  (一)招生计划

  内蒙古大学2014年招生总数为4700人。其中本科4050人,高职高专650人。

  (二)计划公布

  分省来源计划与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大学招生管理网站查询。

  网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三)录取批次

  1.国防生:本科提前录取(随军事院校一同录取),政审、体检等按军事院校相同的标准进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当地的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本科提前录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录取;

  4.高职高专:专科一批录取。

  (四)外语语种

  本科:外语类专业,英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俄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或俄语,日语专业要求报考英语。

  (五)外语口试要求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有口试成绩,同时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包括笔试、口试)都在及格以上(笔试和口试均达到总分的60%以上)。

  (六)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继续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总参、总政、总后〔2006〕6号)执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国防生计划只招收应届男生,艺术类部分专业男女分别招生,已在招生计划中注明。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八)保送生录取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实施办法。

  (九)高水平运动员选拔

  按照《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4〕10号)等文件要求,进行高水平运动队员选拔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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