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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西南政法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西南政法大学。

  第五条 院校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同重点建设的高校,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学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学校办学条件良好,基本设施齐备。学校占地总面积3067.76 亩,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600余人。学校在校全日制学生24000余人。学校图书馆是重庆市首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馆藏纸质资源190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4个。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研究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备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自主选拔录取、港澳台侨生、香港免试生、内地西藏班考生、内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及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别考生的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阳光招生等相关要求,把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作为招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4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考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就业需求等因素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45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五条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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