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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湖南城市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二条湖南城市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第三条湖南城市学院部标代码:11527,英语名为“HunanCityUniversity”。

  第四条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现有校园面积1868亩,建筑面积50多万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是省级“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

  第五条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近10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7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总量150多万册,建有CNKI知识网络二级站和电子阅览室。

  第六条学校现有教职工1080人,专任教师780人,其中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7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14人,湖南省高校学科带头人9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392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515人。

  第七条学校是一所涵盖理、工、文、管、教、农等多学科的本科学校。立足湖南,面向全国,主要培养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文化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八条学校目前开办了城市规划、建筑学、风景园林、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给水排水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测绘工程、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英语、社会体育、体育教育、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美术学、艺术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广告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等39个本科专业和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等专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给水排水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为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重点专业。

  第九条学校现有4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和6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其中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拥有城市规划、建筑工程、科技咨询和工程咨询四项甲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市政设计、工程测量三项乙级资质。学校被教育部授予“2011-2012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普通高考考生(包括有体育、艺术特长的普通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2012年招生计划为3710人,其中本科3610人,专科100人。面向北京、河北、山西、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国家任务的文科、理科、外语、体育、艺术类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具体各省招生科类、层次、计划和专业以生源所在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入学考核与考试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对外省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生源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若未安排组织考试,以生源省的艺术联考成绩为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组织对湖南省报考我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工作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为准。

  第五章招生工作人员和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还须考核合格。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和保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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