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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工学院招生简章

    吉林化工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化工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路)4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吉林化工学院是由国务院授权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文学等学士学位授予权。符合《吉林化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化工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轻化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油气储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给水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物流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专科专业: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航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民航特种车辆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航空油料管理和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数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待定,以吉林省物价部门最新审核标准收取]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外语等特殊专业限定语种外,其他专业一律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录取不限定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实行“专业志愿清”的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安排采取“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
     4.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相近、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完成录取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学校目前没有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6.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从事足球项目的国家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或国际健将,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命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项测试成绩×6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jlict.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联系电话:0432——63083056 3086679
     联 系 人:吉林化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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