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学院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911。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综合性职业技术学院,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哈尔滨市政府确定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才培养基地之一。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通过国家教育部注册认证。
第七条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学校主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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