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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江苏)

  学校全称: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12(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代码)、1683(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代码)、10958(全国代码)

  学校性质:南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隶属于江苏省人民政府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概况:学校的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1912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全国第一所纺织学校——南通纺织专门学校,距今已一百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纺织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收费规范高校;拥有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3个,“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333工程”优秀人才、南通市“226工程”优秀人才等多名;拥有10个国家级及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含建设点),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国家级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示范性实训基地、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南通市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等。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东路105号,邮编:226007

  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录取规则

  1、我校招生录取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对符合条件进档的普通类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校对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为4C1合格,对学业水平选测科目要求文科一门为历史、理科一门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对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我校普通类专业招生采用“专业清”方式录取。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以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相同时,以语数两门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若分数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根据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其它志愿专业。对所填志愿已经录满而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录取规则

  1、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门类为美术类,专业考试形式为省统考。

  2、填报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填报艺术类志愿基本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江苏省艺术专科最低控制线。以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录取相关要求

  1、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或查阅我院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栏。

  2、我校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要求。

  3、我校所有专业对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4、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6、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7、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8、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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