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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金肯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一、招生条件:

  参加2008年高考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要求。

  二、录取规则:

  ⑴、根据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精神和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⑵、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⑷、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达到省考试院规定的专科最低要求。

  ⑸、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基础上,按文化分加专业分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⑹、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⑺、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特困生实行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

  ⑻、根据省考试院规定,今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我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其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

  ⑼、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加分后进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顺次录取。

  三、收费项目、标准

  ⑴、学费:3个中澳合作专业为1.65万元/学年,其他26个专业1.3万元/学年。

  ⑵、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公寓宿舍4人一间,配有电话、卫生间等)。

  ⑶、代办费:书本费每生每学年预交500元,一年一结,多退少补;卧具与生活用品费每生380元(学院统一采购,自愿购买);军训套装(帽、服装、鞋)费每生50元。

  ⑷、人身医疗、附加医疗、意外事故保险费:每生每年33元,三年共99元(自愿参加)。

  ⑸、体检费:20元/人(一次性)。

  四、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要求修学的课程,考试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教育部统一进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金肯职业技术学院。对于在规定年限内没有修完规定合格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可申请重修不合格课程,经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五、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苏南京市江宁铜山金铜路2号 邮 编:211156

  电 话:025-86196210 86197657 85102500 86196207(传真)

  学院办事处地址:江苏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省教育厅院内)

  电 话:025-83307016 52602556(传真)

  网 址: www.jku.edu.cn 电子邮箱:Zsb@jk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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