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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我校2004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论为“优秀”。2008年被列为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学校一直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改革,依托行业办学,形成了“校企一家、联合育人”的办学特色。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主管部门:重庆市电力公司。

  第三条办学地点:

  地址1、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邮政编码:400053

  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

  邮政编码:400053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00余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00余人。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区)招办按照我校正式上报的招生计划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向当地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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