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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为了保证福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全称、校址

  1、全称: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2、校址:

  (1)大学城院本部:福建省福州大学城源阳路1号

  (2)仓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39号

  二、办学类型、层次、学制

  1、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层次:专科

  3、学制:三年制(高职单招财经类、旅游类专业为两年制)

  三、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严格按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二)录取方法:

  1、按照福建省招委会规定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工作。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试)

  4、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及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

  四、学费标准:

  按照省物委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计算机系统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2000元/学年,软件技术(服务外包)专业9000元/学年;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与管理方向)、商务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汽车运用技术、数控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模具设计与制造、投资与理财、新闻采编与制作、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方向)、汽车运用技术(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汽车运用技术(轨道交通车辆维护方向)专业6000元/学年;文秘、广告设计与制作、金融保险、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物流管理(连锁流通方向)、房地产经营与估价、计算机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专业5000元/学年。

  五、监督与保证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院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录取结果

  1、录取结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招办网站和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学院网站查询,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2、学院在招生录取结束后,以邮寄录取通知书方式及时通知考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1、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一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金额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依据奖学金评定条件,每学年评奖一次,约有20%的学生可获500-1500元的各等奖学金。

  2、贷学金: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依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同时可根据福建省出台的生源地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3、勤工俭学:学院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八、学历证书

  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思想品德符合要求,由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院实施“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核心”的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同时,接受与专业相应的技能培训与考核,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九、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0591-83760326 83760899(日常办公)传 真:0591-83760899

  2、学院网址:http://www.fvti.cn

  3、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大学城源阳路1号 邮编:350108

  4、电子邮箱:zsb@fvti.cn

  5、投诉电话:0591-83760377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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