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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 “ 嘉庚学院 ”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独立学院。嘉庚学院位于 厦门湾南岸的 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院自建院伊始,便确立“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院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对其核心课程体系进行了结构性的调整,将课程分别纳入技能教育模块、通识教育模块、专业教育模块等 3 大模块,专业课与非专业课的比例设为 50 : 50 左右,必修课与选修课的比例设为 60 : 40 左右,并在课程体系中大大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比重,文科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 25% ,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 35% 。此外,学院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七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每位学生一次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院教学资源许可,学生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八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院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等国家的多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与 23 所海外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关系,形成 2+2 、 3+1 、 3+1+1 、 4+1 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学院也与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展开了交流活动,与 3 所台湾地区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第九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 2007 年 1 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 60 名学生,分为两个班,试行英语教学,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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