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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简介:

  广西经济职业学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8年6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批准招生,由中国侨商联合会副会长单位、广西华商十强企业之一的广西凯宁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创办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院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育人为本,能效优先,素质教育,人人成才”为办学宗旨,以“以德为魂学会做人,以勤为径学会求知,以能为本学会做事,以创为先自主创业,以变应变适应市场”为教育理念,实行“创业实训、工学结合,定单培养,校企合作”的学院、企业和社会”产学创”结合的办学模式。

  学院由成功创业企业家开办,知名高职教育家治校,凝练以创业启迪、实训教学、校企联盟、工学结合的办学特色,为学生毕业后创业、就业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平台和广泛的选择空间。目前学院已取得广西20多行业商会支持,与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的各大企业及广西区内外多家知名企业合作,建立了以金奔腾汽车科技实训基地、阳光时代建筑工程实训中心、凯宁七星大洒店实训基地、广西科嘉艺广告实训中心、味道制造餐饮管理实训基地为龙头的实训基地,在院内成立大学生创业园、设立创业投资风险基金,为学生的创业实践及就业实训提供广阔的天地。

  学院坐落于南宁市“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总面积占地1000亩,一二期建设 306 亩,已建成8万多平方米校舍和各种配套设施,2010—2013年学院再启动三期工程项目,完成创业大厦等基础设施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力争在专业技能教育、职业素质教育、实习实训和学生自主创业指导培训和成才就业率方面进入广西民办高校的前列。

  二、招生计划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09年我院将面向全区和全国部分省市招收全国普通高考、学制为三年的普通类(高职)专科层次的新生,面向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和获得中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者招收学制为二年的(高职)专科新生。

  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内容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新生录取

  1.我院的招生工作在生源省招生考试院(办)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我院参加专科艺术类提前批和普通批次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3.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按考生填报我院志愿【①艺术类考生专业优先(要求无色盲、色弱),②普通类考生原则综合参考考生特长、个人思想鉴定及诚信记录】依次录取。

  4.我院将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录取专业计划数。

  5.男女录取比例不限。

  6.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规定进行健康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所享受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标准

  (一)学 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专业培养费标准计收学费。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培养费(元/年)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培养费(元/年)
1 市场营销 6200 8 建筑工程管理 7000
2 计算机应用技术 6500 9 烹饪工艺及营养 6500
3 经济管理 6200 10 应用电子技术 6800
4 商务英语 6200 11 建筑工程技术 7000
5 装饰艺术设计 7500 12 工商企业管理 6800
6 工程监理 7000 13 酒店管理 6500
7 国际商务 6200 14 艺术设计 7500

  (二)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设备的不同略有区别

  1.女生8人间(1000元/年)。

  2.男生8人间(1000元/年)。

  学生公寓宿舍设施:大阳台、双卫生间、冷热水直供、配电话和网线、电脑桌、电脑凳、储物柜等。

  五、奖学金及助学措施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一等奖:2500元/年.人、二等奖:1500元/年.人)、广州助学金(1000元/年.人)、自治区政府奖学金(3000元/年.人)。

  2.学院设有贫困生绿色通道,建立贫困生档案,负责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工作。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1.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2.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宣传、生源组织和录取工作。

  3.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

  七、招生纪律

  1.学院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廉政教育,严肃招生纪律,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2.认真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坚持按计划招生、按程序录取新生。

  3.学院纪委、监察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的良好形象。

  八、新生入学和新生入学复查

  1.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超过一周无正当理由又无书面申请不报到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复查(体检),凡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九、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招生考试工作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的所有条款。具体有关考试内容、考试时间以广西招生考试院(网址:http://www.gxeea.cn)公布为准。

  2.2009年我院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在我院网站(http://www.gxevc.com)上公布,届时均不再邮寄专业成绩单。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武鸣里建)教育路

  邮 编:530105

  咨询电话:0771-6306381、6306383 传真号码:0771-6306382

  学院网址:http://www.gxevc.com

  E---mail: zb142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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