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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院校性质 本科独立学院。

  录取规则

  1.招生条件:按照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4.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因素,我院本科部分专业限定其他录取条件如下:

  (1)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要求,但在校学习期间,除对英语专业外,学院不对其他专业开设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

  (2)要求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一般不低于110分。

  (3)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一般要求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若当年高考个别科目全省总体成绩偏低,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安徽省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为最大限度保障进档考生利益,综合考虑考生分数与志愿的关系,我院录取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级差录取,第一、第二专业级差分为3分;第二、第三专业级差分为2分,第三、第四专业级差分为1分。

  8.颁发证书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统一颁发安徽大学江淮学院毕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安徽大学江淮学院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邮编:230031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史河路8号 咨询电话:0551-5127392、5128317 网址:http://www.ahujhc.cn E-mail:ahdxjhx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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