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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民族学院录取规则

    三、录取原则
    1.普通本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约占招生总数的65%。
    2.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辽宁省设专业级差,级差为10分。
    3.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测算情况进行调档。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照单科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排序)。
    5.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区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单科成绩在100分以上的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8.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章程》已另行公布。
    10.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民委所属院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用于调节各省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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