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名称:光线传媒(300251)重大事项点评:阿里合作深化 助力价值成长
报告类型:点评报告
报告日期:2015-05-29
研究机构:中信证券
研究员:郭毅
股票名称:光线传媒
股票代码:300251
页数:3
简介:5月28日,光线传媒发布《关关于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对此,我们点评如下:
评论:
阿里合作深化,互联网基因助力价值成长
根据公告,公司于日前与阿里巴巴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将依托影视作品、艺人资源等优势内容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双方旨在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此次签订的协议涉及电影投资、制作或投资发行、IP、互联网新媒体渠道发行、影视衍生品优先销售及票务5个领域的合作。
具体而言,在影视作品方面,双方约定两者每年有权投资对方5部电影作品且不低于5%的份额。制作或投资发行方面,约定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内,与阿里影业合作共同制作或投资、发行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在IP合作方面,双方将在享有相关IP 权利的前提下,就剧本、音乐、改编等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合作。在新媒体领域,公司旗下电影作品的OTT权利许可将优先与阿里巴巴进行独家合作。此外,公司还将入驻天猫开设光线传媒旗舰店,销售公司电影及艺人之衍生品,并积极开展线上票务合作,开发内容传播新渠道。
2015年以来,光线传媒和阿里巴巴的合作持续加码:今年3月,阿里巴巴以24亿元购入9909万股光线传媒增发股,成为其第二大股东;5月22日,光线传媒宣布,同意阿里影视董事长邵晓峰担任光线传媒董事;5月28日,双方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们认为,这一系列的举措将有助于公司在既定的"影游互动、多元布局"的战略之下,持续增强影视制作能力,延展和完善自身的产业链,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与阿里巴巴合作的深入,公司新媒体转型的步伐将全面提速,商业形态有望升级。
综合来看,优质影视内容与新媒体渠道之间融合,将有助于公司盘活现存的IP储备和内容资源,挖掘潜在的商业价值。随着公司新业务的推进和业务之间协同效应的逐步显现,公司的价值成长空间也将持续扩张。
积极拥抱互联网,打造以IP为核心的内容娱乐平台
公司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同时,新媒体布局、互联网融合举动不断。2014年以来,先后收购或投资仙海科技、热锋网络、蓝弧文化、妙趣横生等一系列公司,涉足游戏、动漫、新媒体渠道等多个领域。此外,公司还与360合资成立先看网,尝试设立网络院线;投资的呱呱视频目前和腾讯合作顺利,有望在2015年年内登陆新三板;引入战略投资者阿里,进一步融合互联网基因。
下一阶段,我们预判公司将继续在影视、动漫、游戏、实景娱乐与视频互动等领域全面发力,增加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向着以IP运营为核心的跨媒体综合娱乐集团迈进。
风险因素:
影视剧、游戏业务波动风险;投资并购风险。
投资建议:
考虑公司当前影视剧项目进展和战略布局情况,我们维持公司2015-2017年EPS分别为0.44/0.61/0.83元的预测。当前股价38.52元,对应2015-2017年PE分别为87/63/46倍。考虑公司新媒体布局预期和IP综合运营能力,维持"买入"评级,建议投资者面向中线动态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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