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28日)上午10点发布《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在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界定检察人员职责权限的基础上,明确了检察官司法责任的范围、类型、认定和追究程序等主要问题。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共48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肖玮在发布会上表示,推进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总体目标是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确保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必须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所以《意见》也是从这些方面明确了具体的措施。
意见强调,检察人员应当对其履行检察职责的行为承担司法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依据《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发生被告人被宣告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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