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新华社授权发布《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在《方案》聚焦的5大农村改革领域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被摆在首位,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更是被放在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位。
该方案旨在提高农村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产业研究室主任张元红看来,《方案》重在部署农村的综合改革,而土地制度影响深远,财政补贴、价格支持等政策,短期可能会有变化,但一旦定下来,就会在较长时间内不变。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也是农业经营体制、农业支持政策等的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告诉早报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改革上,发了很多改革意见和方案,后面还会有意见方案出台,此次方案是起综合性指导作用的。
叶兴庆强调,农村单项改革很有必要,但农村改革一些共性问题,共同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需予以明确。
完善宅基地制度
张元红表示,相比此前的一些文件,《方案》在两方面提得更明确:一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界定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产权主体。二是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及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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