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从11月起,马鞍山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均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一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增加290元
据了解,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5年10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9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70元,四级伤残260元。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五级伤残160元,六级伤残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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