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被套期项目范围,取消80%-125%套期有效性量化指标,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
本报讯 近日,财政部印发《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套期会计的应用条件、会计处理原则、详细账务处理、列示与披露等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相对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下称24号准则),《暂行规定》对套期会计作了较大改进。其核心理念是让套期会计更加紧密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使企业的商品价格风险管理活动能够恰当地体现在财务报表中。按照这一理念,主要的改进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可以被指定的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允许将风险敞口的某一层级(例如库存原油中最先实现销售的100桶原油的价格风险)、某一风险成分(例如铜线价格中的铜基准价格风险)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也允许将风险总敞口、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可以指定的被套期项目范围的扩大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提高企业成功应用套期会计的可能性。
二是取消了80%-125%的套期高度有效性量化指标及回顾性评估要求,代之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更加注重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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