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 昨日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刘纪鹏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此举是疏堵结合、稳定市场的重大举措,朝着治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被诟病的痼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将有效引导大股东和董监高依法、透明、有序减持。
他同时建议,要从源头进一步巩固好减持新规,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环境。一是降低“一股独大”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至30%;二是大股东减持价格须预设可流通底价。
标本兼治的良方
《减持规定》明确,1月9日开始,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须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其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刘纪鹏认为,此举是疏堵结合、稳定市场的重大举措,“监管者和市场人士的脉搏开始同步跳动”,也朝着治理我国资本市场长期被诟病的痼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他指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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