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近日出台《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城镇化建设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拿出了涉及就业帮扶、创业扶持、社会保险、人社综合服务4个方面的18条措施,服务进城落户农民和城镇落户居民,力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份意见,是我省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启动后,相关部门首家出台的落地配套政策。意见打破户籍限制,放宽参保条件限制,明确进城落户农民自主创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未落户人员可凭《居住证》参加养老保险。这就破除了以往落户需要先提供参保证明、而参保需要有当地户口这样互相抵触的政策壁垒,将有参保意愿的人群尽可能地纳入参保范围,畅通了进城务工农民等人员参保和落户的通道,有利于解决他们的养老顾虑,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职业和权利上,与城镇户籍人口尽早趋同并市民化。
进城落户农民可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在就业帮扶方面,意见称,城镇落户居民从事个体经营或者灵活就业的,可由本人在就业创业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城镇落户居民自主申报失业登记的,可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常住地,或受理其录用登记手续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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