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管理人登记“5·1”大限临近,不少私募基金急得如热锅蚂蚁。3月1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召开答疑会,对于备受关注的、通过率极低的法律意见书,协会解释,应当包含完整的尽职调查过程的描述,尤其是要包含对有关事实、法律问题作出认定和判断的适当证据和理由。
这意味着,法律意见书并非仅仅是一张纸,将倒逼全行业进行实打实的合规改造。律所尽职调查的工作量将大大增加,而“保壳”“倒壳”的成本也将提高。记者获悉,已经接单的部分律所正加班加点赶工,预估法律意见书回炉重做的篇幅将翻倍,而相当一部分私募也将因此重视自身的合规改造,积极配合落实协会的合规要求。
借力倒逼合规升级
3月17日,在北京金融街交通大厦2层偌大的会议厅里,坐满了律师和私募人士。协会在2月曾发布公告,要求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在期限之内尽快展业。最近的期限是5月1日,距今仅剩一个半月,届时,那些在2016年2月5日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还没有备案产品,将被撤销资格。而且,协会同时规定,产品备案的前提是要补提法律意见书并核查通过。
所谓法律意见书,就是对私募管理人资格的合规性审查,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