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网综合报道】近日,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公告,将于4月8日起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坚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2015年决定在杭州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出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期又批准在天津等12个城市新设一批综合试验区。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出台支持政策,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并抓紧推进综合试验区工作,已经初步建立起一套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制度和管理体系。
红利结束,一个新的跨境时代来临。但不可否认的是,电商最后都会回归其根本。
相关三部委今日发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税制,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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