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的决定》。这标志着,自1998年起施行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在18年后结束了历史使命。
近年来,城市出租车改革一直是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固有利益格局和制度体系,被公认为出租车改革的主要障碍。一则旧办法的废止,让更多人对出租车改革有了新的期待。
但随着出租车管理权的移交,交通运输部已经成为出租车管理的主体,《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名存实亡,甚至被称为"僵尸条例",只有废止才让人感到它的存在。它对出租车改革的推动力到底有多大,仍有待检验。
僵尸条例废止作用几何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份子钱随之取消?这是已经在媒体报道中出现过的观点,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中心主任吴洪洋却不这样认为。"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和份子钱不是一回事。"吴洪洋说。
所谓出租车"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按期上缴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用。《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中有一个条例规定了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使用。但吴洪洋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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