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这意味着,从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总费率将迎来阶段性的降低。
具体看,在养老保险方面,通知指出,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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