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有关规定,李某某在职时应如实向组织申报其个人经商与家庭财产情况。那么,李某某是否如实申报?组织上如何监管这种"红顶商人"?
近日,有人实名举报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高管李某某以两个儿子名义,一天内花费1280万元购买了41套房子,“明显与其收入不符”。李某某对记者表示,自己确实签了41套房子的购房合同。在回答“购买房子所需巨款与其收入不符”的质疑时,李某某称:“别说一千多万,我一个亿都有。”
国企前高管拥有一亿家产,其本人的说法是:“1983年起我带领家族经商,目前兄弟姐妹加一起有11家公司,家庭成员都是股东。”如果一亿家产确系经商所得,尽管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制度的规定,但毕竟不同于贪污受贿性质的非法所得。但是,国企高管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和家族经商提供方便,这个问题有待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