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并于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5年未做修改。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修订草案》已于去年年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了首次审议。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修订草案》在一审之后,向中央各部门、单位、协会、高校、地方人大和公众征求意见。今年年初向包括环保组织在内的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971人的5047条意见。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比一审稿增加了23个条款,但整体来看还属于小修小补,并未能进行系统的大修大改,这与业界期待的《清洁空气法》修法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环科院副院长柴发合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
拟完善限期达标规划的考核监督机制
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一审稿第十一条对未达标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作了规定。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目前多数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应当完善限期达 ...
全文地址:https://bbs.pinggu.org/thread-381433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