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财政预算管理,创新投入方式,去年以来,青海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及《指导目录》,并在政府购买养老、残疾人、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和食品药品安全协管等领域开始积极试点。
扎实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购买养老服务的项目、方式、程序及支付标准等。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我省西宁和海东两市先行开展试点。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支持2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承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已累计服务5万人次;支持3家民办养老机构开展机构养老服务,累计供养特困老年人110名, 其他社会老年人320名。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将部分农村敬老院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同时,为了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及时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家庭养老服务需求,我厅一次性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实施了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制定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并连续两年以省政府的名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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