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税和高速路收费不能"翻云覆雨"
燃油税拿来作为高速公路建设和养护,在欧美倒具有更多的普遍性。为什么我们不能呢?因为我们是这么规定的--将这些税收排除在外,获得了高速长期收费的理由。这么规定税种的用途合理吗?判断的一个重要标准,在于各种税费之间的逻辑一致性。不能说,燃油税征收是一套逻辑,而高速路收费又是另一套逻辑,翻手是云,覆手是雨,最后只在如何想方设法从车主口袋里掏钱这一点上殊途同归。
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以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债务偿清后将实行养护管理收费。
这意味着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也引来了重复收费的质疑。因为车主买车时交了车辆购置税,加油时交了燃油税(即成品油消费税),为什么用路还要再交通行费呢?专家解释说,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而燃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普通公路养护,还有航道养护、运输管理、环境保护、新能源发展,甚至还要分给农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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