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底至今年上半年,辽宁省辽阳市两级法院共宣判多起利用惠民项目套取专项资金的腐败案件,一连串的领导干部和商人落马。重者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重刑,轻者或被定罪,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波及面之广、定罪量刑之严厉令人警醒。当前,国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实施惠民利民政策,辽阳窝案暴露了钻惠民政府漏洞、利用惠民政策敛财的黑色利益链,而掐断这样的利益链亟须找准“七寸”。
令人唏嘘的是,就在一年前,同样在辽宁省,本溪两级法院就宣判了类似的案例。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个副处级的人事干部牵头,联手另两名并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人,弄虚作假,一路过关,创办了培训类学校。2008年至2010年,披着虚假外衣的两所学校竟骗得国家普惠制培训补贴433万余元。
放眼全国,这样的惠民资金腐败案件也是层出不穷,呈现明显高发态势。比如2013年10月,江西省农机局原局长王绍萍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0余万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200余万元,被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判决书显示, 2007年7月至2012年11月,王绍萍先后收受各地农机商等22人行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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